不合理,但你最好是配合。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银行在做贷后检查,而且级别还挺高,一般是总行级别的抽查,看贷款是否有违规情况。
所谓违规情况无非是两种,第一是否有信贷资金投入楼市的情况,第二是阴阳合同、零首付。
第一种比较简单,之前银监局发过一个文,禁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和楼市,就是其他贷款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用卡不得用于买房,当然做首付款再申请房贷也是不允许的,所以很多银行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发票,看这个钱花哪去了。
第二种稍微复杂一些,现在有一些房屋买卖,会采取高评高贷套取银行贷款,打个比方说,本来有一套房子价值100万,成交价也是100万,凡是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表面上签的是125万成交,背地里前的是100万成交,这叫做阴阳合同,那么有什么用呢?按照首付比例20%,最多能贷80%算,需要交首付20%*125=25万,贷款80*125=100万,也就是说买方可以一分钱不出,房款都是银行贷款支付,这就叫0首付,要求严一点的会走个过场,25万作为首付款先冻结然后支付给卖方,等贷款下来后后卖方再返还给买方,因为卖方实际收到100万放款对他没损失,而有的干脆连过场也不走,直接告诉银行首付款已收到,买方在没有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单凭欺骗银行贷款就完成了交易。
现在你知道银行为什么会查首付款收据了吧?
但我说不合理,是因为这个行为应该是贷款时就查清楚,而不是一年以后;我说最好配合,是我担心如果你不配合提供资料,银行有可能会认为贷款有问题而日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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