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购买了朋友公司的原始股当初是就应该有入股协议的,一切按照合同办,如果合同设置了保护性条款——未来X年内上市否则要该公司/转让人需要回购股份(退钱),则直接协商,不行就起诉。如果没有这个条款,该公司和昔日转让股权的人则没有没回购(退钱)给你的义务,只能自己认栽了,好好当该公司的股东吧。
记住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该上市公司成功上市了,难不成你会分钱给当初转让股权给你的人吗?投资要懂得“盈亏自负”原则,只要对方出现了重大违法行为导致了自己亏损才能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家拟上市企业最终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无法成功上市,太正常不过了,虽然A股IPO比较泛滥,但也没有泛滥到随便哪家企业都能上市的范畴,还是要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地位,并且起码上市前业绩数据比较好,还要经过证监会发审委的拷问,通过了才能上市。这些年社会上也在流行这种骗局,以有渠道能帮你买到即将上市的企业的原始股为名四处拉人融资入股,投资者还需自我小心点,天下没有那么大的蛤蟆随街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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