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甲家财万贯,而乙一文不名;甲有一辆价值百万的豪车,而乙只有一辆不到10万的小车。某日,甲乙因为某些事情发生争执,甲骄纵惯了一怒之下把乙的破车给砸的稀巴烂,还丢下一句:多少钱我赔给你,老子不差钱。而乙虽然家境贫寒,但他也是有骨气的人,恪守“有仇必报”的优良传统,直接反手把甲的豪车给砸的稀巴烂,还丢下一句:谁稀罕你的破钱。
那么,甲乙之间该如何处理呢?首先,甲乙分别构成财产侵权,应当分别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甲的豪车价值百万,乙就应当赔偿百万;而乙的小车价值10万,甲就只应赔偿10万。除非甲良心发现,意识到自己也有胸大过错,考虑到乙的经济条件,主动免除大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的,乙就应当照价赔偿。
其次,甲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且,显然乙的犯罪金额要远远高于甲的犯罪金额,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最后法院肯定判决乙更重的刑事责任。
因此,这件事情对乙来说是相当不值,虽然他看起来只是以牙还牙,但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比甲更重。其实这也是乙咎由自取,法律明明赋予了他维权途径,他却非要同态复仇,这当然是自己吃亏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