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速行驶比超速造成的风险更大,这是毋庸置疑的。
汽车超速驾驶影响的基本是自己的车辆安全,即使刹不住车造成碰撞也只是一台车和车内人员的报废;而且这些车在超速驾驶时应该是有直面死亡而毫无畏惧的“精神”,驾驶技术也不会差,所以这些车只要控制得当并不会对其他车辆造成严重的影响。
但是龟速驾驶则不然
“龟速”在汽车领域可理解为低于公路上车流的平均行进速度。
“公路”只公用共用之道路,公路属于公共资源而不属于个人,那么在公路上驾车则要遵照少数服从多数。
所谓的多数指绝大部分能按照接近限速最高车速行驶的车辆,这些车辆以相当的速度行驶则汇聚成车流。那么在这一车流中一旦出现一台车低于整体的行进速度,那么这台车则会成为所有车辆的障碍物,正常行驶的车流则要悉数做出变道超车的动作。而多数车辆做出这一动作总无法保证所有车辆都不会出现意外,如果有一台车出现侧滑失控或几台车挤在一起导致碰撞,责任溯源的话是不是应该由低速车去承担责任呢?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一台低速车会对车流的整体安全造成影响,同时也会拉低车流的行进速度,堵车就是这么出现的。所以“龟速车”确实令人憎恶,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能够以“可耻”评价。因为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为120km/h,车辆的行驶速度很快无法做出快速的变道避让动作,而在夜间照明条件差的时候又无法准确判断前车车速以及与前车的车距,如发现龟速车的速度过慢则有可能造成碰撞,或者下意识的变道避让造成己方车辆与人员的损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不过在高速公路对龟速车进行准确定义和处罚标准后,只要了解这一规定的驾驶员都会掌握一条规则:让速不让道。遇到龟速车能让则让,不能让则把稳方向直接碰撞,这种追尾事故基本前车负全责!所以龟速行驶的车辆害人害己,万万不要养成这种驾驶习惯,关于高速公路的限速参考以下标准,并不是普遍理解的不低于60km就行。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双车道高速公路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不得低于100km/h。
三车道高速公路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不得低于110km/h,中间车道不得低于90km/h。
道路限速标明车速与上述规定不同的话,按照标志限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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