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说,转会费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买瓶饮料你得花五块钱给超市,就像俱乐部买球员的话要付个几百几千万给该球员所属的原俱乐部。有的情况下,转会费的一部分还要分给球员自己、经纪人、第三方所有权公司等等。
但严格来说,其实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因为人并不是商品,球员转会放到上班族来说其实也就是换了个工作岗位。因此欧洲法律界对于球员转会费的司法解释是,新俱乐部为了让球员来效力,支付给这名球员的老东家一定的补偿费,从而使老东家愿意与球员双方自愿解除原有的合同。
是不是觉得好像很拗口,而且和去超市买东西也没什么区别?
其实,区别真挺大的。
大家都听说过球员合同里的解约金吧,就是西甲强制要求实施,今年夏天动不动就登上报纸那个。这个所谓的解约金,就是合同里规定,球员可以支付一定的金额,主动买断与俱乐部的合同。听起来,似乎就跟超市标价一样简单。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真正执行违约金的情况少得可怜。没错,就算你们在转会新闻里看到什么什么激活了违约金条款,那多半也只是双方协商走了转会费程序。因为,激活违约金在法律意义上是球员才能执行的个人行为,如果真的走违约金程序,那么新俱乐部就要把钱先打给球员,球员自己去买断合同。而这个过程中,这笔钱会先变成球员个人获得的收入,从而产生纳税义务,按照不同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达到20%-50%不等。
所以,费莱尼当年从埃弗顿转会曼联,曼联想激活违约金条款但埃弗顿不同意,把钱给费莱尼强行买断又要多付接近1000万英镑的税,因此才一直僵持到违约金过期,以多出几百万的金额完成了转会。否则,你真以为三德子傻吗?
同样道理,内马尔激活违约金条款的事情闹了这么久,其实也就是违约金要交大笔税的问题。巴萨始终不同意谈判,巴黎才强行走了违约金程序,实际给内马尔支付的金额也肯定超过了2.2亿,可能会达到2.8亿上下。
是的,壕无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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