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允许做空,a股会有怎样的结果?这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做空。
所谓做空,首先是可以因为“看跌股价”而卖出,在达到股价下跌目标后买回股票,主要的方式有“裸做空”和“借股票做空”两种。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属于“借股票做空”,类似但不等同于我国的“融券业务”。
第二,做空个股,和做空指数的意义不同,方式也不同,做空股票,在目前我国只有“融券”一个方式;而做空指数则通过买入“认沽期权”即“认沽”(对应看涨期权),或者买入上证50,沪深300,中证500期货做空。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处于“限制做空”和“不能全面做空个股”以及“参与指数期货有门槛限制”的机制现状。
而如果假设我国属于自由做空,对比美国香港的做空:
第一,所有个股均可做空,或者多数,主要个股都可以做空。
第二,所有人均可做空。没有门槛差异。
而假设可以达到这个“全面和自由”做空,会产生什么结果?
那就是香港的结果,即并非只有买到连续大涨的股市才会赚钱,通过找到垃圾公司和造假公司也能赚钱!亦即垃圾股变成仙股,多数股票没有流动性,垃圾股仙股僵尸股没人会参与而失去流动性。蓝筹股成为市场集中交易和主要的交易品种。市场存在蓝筹几千亿几万亿市值,而仙股市值一亿都不到,每天成交一万元都不到的常态。
而新股发行多少,都不会影响指数的涨跌(或者有影响没有实质性影响——和我们目前新股影响起决定性因素不同)。指数会因为多数个股没有交易流动性而集中到优质和蓝筹个股。指数走势主要受蓝筹和成份股影响。
但是,需要申明的是,全面和自由做空,必须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就是市场严厉打击造假和欺诈以及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退市赔偿等机制配套,如果没有这些配套,就会出现类似“熔断机制”——在美国式非常有效成熟的机制,但是放在癌股却成为灾难,因为为止系统完善的配套机制:
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回购,增持和重组,或者发布上述类似的虚假公告来达到股价“暴涨”因素从而打击做空的投资者。而不会受到违法处罚和法律压力,这是我们目前癌股的主要特征——再大的违法行为不过罚酒三杯!
那么,通过虚假信息操纵股价打击做空公司股价而实现上市公司或者关联利益人牟利反而会成为做空条件下上市公司新型违法行为的高发手段。
而真正完善的市场系统配套机制下,个股和指数全面做空和自由做空,可以起到:第一,优胜劣汰的市场高效机制,从而打击造假,欺诈和僵尸化的公司,让他们归零或者无限制接近于归零——市值才几百万几千万,每天成交不超过万元,从而失去上市意义,失去“减持”和“股权质押”的条件。其次,可以让市场资金高效地配置在实体经济中最需要资金和最优秀的上市公司群体中,从而大幅提高市场的资金效率和最大程度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而不是目前相反的圈钱过度和不圈白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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