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交待不清,答案也肯定是不固定的。
既然有项目有投资,那么毫无疑问牵涉到:
项目权利人和投资人在项目启动前签订的“投资协议”,后续剩余的5千万如何分配,按照这个协议来就可以了
情况1、一年后已经盈利的项目没有结束
也就是说,项目的盈利以后还会持续盈利。
这种情况又要参考之前说的“投资协议”
如果协议明确规定,一年到期后协议执行完毕,那么主动权优势在被投资方,是否继续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之后的利润怎么分,“正在盈利的项目有权人”当然占据主动优势。
- 如果原协议没有到期或者没有规定到期日,那么应该“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比率”给予投资人继续享有以后年度的分红。直至项目已经宣告“彻底完结”或者“原被投资人不再享有控制权”,诸如此类的“原协议结束”的条款触发,即为协议执行完毕。
情况2、一年后,项目宣告结束
原被投资人在这个项目中,已经不再是“有权人”了,那么理所当然,盈利的最后5千万也会提取出来,这时候也许已经是过了1整年的某个时间,剩余的“净利润”(可能少于5000万了),再按协议规定的比率,给你想应的分红
情况3、你们都是有钱人,5千万根本没签协议
这种情况是最好处理了,5千万的资金往来不签协议,那么双方对那么一点利润怎么分肯定也是不太在意的。你就等着对方啥时候想起来分你多少是多少就可以了——反正你本钱已经到手了。
综上所述,只有这3种情况,你对照自己的情况去看看吧。最关键之处还是在于这个项目的后续情况和当初的“投资人与项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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