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司没有这种权利,退一步讲,即使是在合同中约定车贷逾期未还,催收公司可以拖车的内容,该条约定也是违法的。
如果催收公司强行拖车,则完全可以报警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理由一:催收公司拖车不是在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物权。贷款公司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留置抵押车辆”属于约定留置权的情况,无效。而且贷款公司并未合法占有该抵押车辆,抵押车辆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也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满足留置权的构成条件,所以催收公司拖车行为不合法,此为其一
理由二:催收公司拖车不符合抵押权的行使方式
《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行使方式是“拍卖、变卖并就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且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禁止抵押权人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所以催收公司拖车不合法,此为其二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是双方都有过错的问题,建议协商处理,请求催收公司给予一定的债务偿还宽限期,如果协商不成,那就依靠诉讼解决。不过,催收公司无论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未经车贷人同意将车拖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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