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9日,森林狼坐阵主场迎战达拉斯小牛。当时姚明还没有登陆NBA,王治郅成为了我们国人关注的焦点。那一场比赛唯一的“高光镜头”便是大郅点飞狼王加内特那球,然而极具争议的判罚和狼王头部严重受伤的结果使得这个事件成为了当时的热点。
当时比赛进行到第三节最后5分钟,左侧底角的大郅接到队友的传球,当时面前并没有防守人盯防,我们都知道身为内线球员的大郅有着一手不错的三分远投,狼王加内特自然也是清楚的。加内特一看到大郅被放空,就从两米远的侧面奔袭过来补防,他料想大郅这球一定会出手。然而大郅当时也是忌惮了一下狼王的封盖能力,于是他先虚晃了一下再横移一步出手。
由于大郅是左手将,他下意识的横移一般都是向左,这也是恰恰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狼王高高跳起,在空中躲闪之后还是和大郅的背部发生了接触,导致他整个身体都失去了重心,最后重重的摔在了地上,更严重的是,头部有一道大的裂口,最后在医院缝了12针。
裁判在经过回放录像后还是判罚了加内特对大郅的三分投篮犯规,大郅获得了3次罚球机会。这时,森林狼主场满天嘘声,球迷们都认为大郅这一球是犯规动作。其实在NBA的比赛中晃飞对手后横移投篮或者找对抗造成对手犯规的例子并不少,大郅这球也只不过是下意识的向左移动,而且他并没有故意去用背顶加内特来造成身体接触,反而是弯腰躲闪,只是他没有料到狼王还是会撞倒他身上。
各位懂球大佬们,你们觉得这一个回合大郅真的犯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