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闲职说]观点: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补偿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那么公司在你哺乳期同裁员,说是给予你赔偿N倍工资,你就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是否划算。
如果你入职年限仅两三年,且你的哺乳期又已有几个月了,公司给予你六个月以上的赔偿,那么也可以考虑接受公司在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有六年以上,且刚刚结束产假,则公司给予你所谓的N倍工资赔偿,至少应不低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如果达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则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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