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公司随便开除员工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而员工主动辞职最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赔偿金的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因此,出于经济成本考虑,公司自然会想办法让员工主动辞职。
我以前在公司做法务的时候,公司让我拟定一个劳动合同,和总经理商讨具体条款的时候,我提到如今劳动法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如果随便开除他们,他们一旦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就要支付金额不低的经济赔偿金。总经理听后一笑置之,说公司要随便开除哪个员工还不简单?直接给他穿小鞋逼他主动辞职,比如让他天天扫厕所,看他能坚持几天。
严格说来,总经理的办法并不可行,因为随意给员工摊派岗位以外的任务或者随意调动员工岗位都是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想要收拾打工仔简直易如反掌。
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的合同解除权,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如果不满意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甚至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裁员成本,惯用伎俩就是想尽一切办法逼着员工自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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