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遨请,回答这个问题。
读书时,我看过一部外国影片,笫一次知道为被告辩护人称呼为律师。
加加工作后,我一直从事党的政治宣传工作。一个偶尔的机会,我介入了律师工作。我手握一个兼职律师工作者并加盖X╳司法局大印的小本子,走南闯北为当事人和企业办理一些经济纠纷案子。显有成效。
1986年,我参加了首屆全国律师统考,成绩合格。我又有个大专肄业证书,又是国家正式干部,以上三个条件,让我当上了一名真正的专职律师。
我觉得律师是为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就应该首先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履行责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律师履职的本质要求。
律师是以自己所学专业,为当事人服务收取报酬,养家糊口的。但首先要有同情心理,有些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我会给予免费或少费,或欠代理费为他(她)们办案的。(至今我手里还有不少的欠条凭证)
现在,我已退休。但我的儿子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外孙女正在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已是名实习律师。
总而言之,我热爱律师这个行业。这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事业。谢谢提问者!谢谢网友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