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实际上有疑惑,养老金待遇很复杂吗?为什么有好几种名字?确实有好几个名字。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领取的待遇叫做基本养老金。而基本养老金在计算上又是有三部分构成的,分别叫做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但是很多人在说养老金待遇的时候,表示养老金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这又是为什么呢?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究竟是如何来的呢?实际上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出的新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但是文件明确了按照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不过,实际上1997年文件主要指的是明确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各地实施的有关时间有所差别,因此过渡性养老金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别。简单理解的话,由于现在社保缴费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因此大家普遍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实施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过渡性养老金,是以各省、市、自治区为基础,按照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实施的。
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采取的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方式,比如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实际上就是历年实际缴费年限相应档次的平均数,在基础养老金中出现了。如果我们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一直按照60%的基数缴纳社保,那么每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6,平均缴费指数也是0.6。
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各地并不统一,比如青岛市是1994年10月,而很多地区则是1995年12月31日。有的则指的是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包含实际缴费年限。
北京市则是分成两部分,1992年10月到1998年6月30日之间的年限,按照本人实际缴费指数计算。1992年10月之前的缴费年限按照本人视同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像山东省等一些地区则压根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因此必须按照平均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另外,有的地区则是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作为计算方式。
过渡系数,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的,一般从1%~1.4%不等。北京市是1%,黑龙江省是1.2%,山西省和山东省是1.3%,云南省是1.4%。而基础养老金这一系数只是1%。
其实除了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以外,各地还有根据之前年的缴费年限设置虚拟视同缴费个人账户的计算方式。上海市、广东省和江苏省采取的是这种方式,不过上海市2018年又进行过改革改为了跟社平工资挂钩的方式。
有哪些人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
虽然说是以各地建立统账结合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起始时间,但是一般对于复退士兵服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作时间和上山下乡工作时间,都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当然也有的地区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化个人账户。
总体来看,随着军人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均已经实施社会保险缴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都会统一起来。过渡性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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