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一次性补交社保?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阅读:263 次

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话题,愿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第一,职工社保基本不允许一次性补缴。自国家人社部(2016)132号文件发布以来,明确制止采用一次性补缴来提高缴费年限的做法,全国各地从2019年开始,把一次性补缴的大门已经关上,

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话题,愿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职工社保基本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自国家人社部(2016)132号文件发布以来,明确制止采用一次性补缴来提高缴费年限的做法,全国各地从2019年开始,把一次性补缴的大门已经关上,所以,现在特别是2019以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想要通过一次性补缴来办理退休,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采取逐年缴费的方式,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国发(2014)8号文件的规定,在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逐年缴费,也可以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缴纳养老保险,最高的补缴年限不能超过15年,待达到60周岁(男女一样)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对于没有参加社保,年龄比较大的城乡居民,如果需要采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参加职工社保,中间断缴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

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人员,在单位工作时由用人单位缴纳了职工社保,后来因为辞职离职等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后来重新就业后,新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因为辞职、离职而导致中间断缴部分的可以补缴,但是补缴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第四,因用人单位的过错,经劳动仲裁或是审计、法院判决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情形,可以一次性补交。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就业期间,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缴纳,劳动者通过维权方式,提起仲裁、起诉判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补缴社保的情形,可凭仲裁文书或是法院判决文书等,由用人单位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超过两年的,今后转移社保关系时,社保接收地需要转出地提供仲裁和判决文书才能接收,这是有这种情形补缴的朋友需要注意的。

总之,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办理职工社保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补缴的,但是对于中间断缴部分、或是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有过错需要补缴的可以补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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