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需要!真的需要!保险是为了解决问题而生的,而他们两个产品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重疾险具有给付型,百万医疗具有补偿性;重疾险可以作为未来的收入损失,百万医疗只是医疗费用;重疾险有死亡责任,百万医疗之后医疗责任;重疾险具有部分储蓄功能,百万医疗只是消费型险种;重疾险可以多次赔付,百万医疗可能赔付完一次的结束;等等不同吧。我们一一来说。
赔偿方式不同
百万医疗,绝大部分都是报销型的,也就是只有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或者特殊疾病(一般是癌症)门诊治疗。治疗之后的费用可以在保险公司报销的,如果有社保要先在社保报销完毕之后再来保险公司报销剩余的合理部分,属于事后报销型(当然也有一些公司的产品推出了垫付医疗费的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绝大部分都是给付型的,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制定完25种重疾标准以后,现在我国的重大疾病保险很大一部分的责任是可以达到确诊就赔或者是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赔付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一定治疗手段治疗之后就可以赔付的,也就是说,有可能罹患重疾以后还未开始治疗,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重疾赔偿金。
起到的作用不同
百万医疗,因为是报销型的,而且很多都是在社保报销范围之内或者是一些突破社保的用药和治疗手段,但是还是依照社保标准进行制定的理赔标准,而且既然是医疗险就对于治疗手段有一定的规定,百万医疗最重要的就是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客户的损失程度,或者是在报销范围之内可以享受更好的医疗条件。
重疾保险,因为是给付型的,所以这笔钱有可能成为救命的钱,也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康复费,收入损失费或者是其他费用。对于重疾赔付金保险公司在赔付方面只针对部分疾病有采取治疗手段的要求,至于客户采取什么治疗手段,保险公司不做详细规定,只要符合条款标准就好了。
涵盖责任不同
百万医疗,涵盖的责任就是因为疾病导致的住院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当然这个疾病就涵盖了重疾和其他疾病住院。而且现在好多保险产品会把癌症责任单独拿出来做分项列明,并且会对癌症的门诊也包括在内,还把癌症的治疗手段都详细列明。对于其他疾病,因为什么疾病住院均没有要求,只要是疾病且在国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可以(质子重离子有所放宽)。
重疾保险,责任非常明确,2007年之后,各家公司的前25种重大疾病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其他的重大疾病标准也都差不多,因为我们现在的产品责任具有非常大的同质性。但是有一些疾病也是比较不靠谱的,例如:象皮病,登革热,还有一些不常见的特殊疾病这里就不一一列明了。其实告诉各位一个秘密,现在各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最多的是癌症、其次是心脑血管疾病,这两项赔付大概可以占到保险公司重疾赔付的90%以上,所以疾病种类再多意义其实不大。
续保方式不同
百万医疗,现在有好多不专业的销售人员在包装一个销售点就是“保证续保”,其实这一点在保险合同里面均找不到的,或者说是解读不正确的。真正的保证续保,是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在未来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能拒绝客户续保,且保险费也不得上调。就现在我们国家的百万医疗基本上都是有条件的续保,而不是保证续保。所以好多百万医疗最大的风险就是停售,如果此款产品停售,那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续保的。还有就是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之后,保险公司要在下一年度续保时进行再次核保(一般来说很难通过)。
重疾保险,重疾险本身就是长期险,而且我国的保险绝大部分都是采用均衡费率,也就是说在整个交费期内,保险费几乎是不便的。而现在各家公司推出了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既然在合同里面写明多次赔付,就不存在续保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即使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客户继续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