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的?王菲作为华语乐坛”流行天后“,不是国家一级演员吗?能达到“国家一级演员”的职称标准,还不够格称“歌唱家”吗?
职业是一种门槛,艺术水准是一种高度。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画师都是画家,不是所有的作者都是作家,不是所有的演员都是表演艺术家,不是所有的歌手都是歌唱家。但是具体达到一种什么样的艺术成才可以称”家“呢,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的行业标准。
对于文艺界来说——包括影视、戏曲、相声、舞蹈、歌唱等各种文艺表演领域,“国家一级演员”这个专业职称称号就是我国授予那些为国家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演员的最高肯定与最高荣誉。能获得这个职称的,当然可以称之为”歌唱家“、”舞蹈家“、”表演艺术家“等等。
我国的歌唱家除了大家都熟悉的关牧村、宋祖英、李谷一、李双江、蒋大为、闫维文、德德玛等等,还有不少所谓的“流行”“通俗”歌手。
比如一开始就提到的王菲,代表作有《红豆》、《明月几时有》、《因为爱情》、《传奇》等等等等,大多作品都是流行音乐类型。
还有毛阿敏。这位以参加青歌赛并获得专业组通俗唱法比赛第三名而出道的歌坛“大姐大”,代表作品有《思念》、《绿叶对根的情意》等,也都是流行度相当高的音乐类型。
还有韩红。韩红的嗓门是亮,但并不妨碍她“通俗歌手”的身份。她的《神话》、《天天想你》、《天亮了》都是属于流行音乐。
还有陈红和蔡国庆。前者的代表作是《常回家看看》和《三百六十五个祝福》,后者的代表作是《三百六十五个祝福》和《常回家看看》。
无论“通俗”、“美声”还是“民族”,无论“流行”、“古典”还是“嘻哈”,都只是对于唱腔或者音乐类型的一种划分,并不影响个人在各自领域所能达到的艺术成就。所以,真要“厉害”,就真能成“家“。问题是,是否是“真厉害”,而不是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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