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下个月预产期了,生育后保险费用可以报销吗?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我曾经从事人事工作多年,比较熟悉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生育报销报销是有前提的,符合规定的才可以报销,并且是有限额的。具体要看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全国并不统一。比如北京地区的政策是,门诊产检费用报销的上限是1400元,另外挂号费,也叫医事服务费,最多可以报400元。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因分娩产生的门诊产检费用及住院生产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另外还可以给予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俗称产假工资。
下面以北京地区的政策为例,详细介绍。
1、报销前提
(1)正常分娩报销条件
我总结了一下,要符合“9121”规定。
所谓9:指分娩前生育报销连续缴纳满9个月;
所谓1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够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2个月;
所谓1: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条件
计划手术当月生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报销标准
(1)门诊费用
分为挂号费和门诊产检费,分别有各自的报销限额。
产检挂号费:现在叫医事服务费了,符合划归医保部分支付的最多报销400元,划归个人支付部分的不予报销。报销方式为手工报销。
门诊产检费:报销上限为1400元,含检查费、治疗费和药费。报销方式为手工报销。
(2)住院费用
报销上限为3万元。报销方式为在京分娩的,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结算。符合医保目录,划归生育保险报销支付范围的直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垫付。划归个人支付部分的个人直接结算。在外地分娩的,报销方式通常需要手工报销。
(3)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4)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正常分娩:2012年4月28日(含)以后,正产差价为98天,难产的另外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额外再增加15天。2016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奖励假一律为30天,不再有晚育假,当然也不再有晚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不满16周流产,流产假15天;16周-28周流产,流产假为42天;超过28周终止妊娠,参考正常分娩,享受产假天数为98天。
3、部分常见问题
(1)参保人生产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生产后也不符合连续缴纳12个月的相关规定,但生产时已满24岁,生产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可以申请享受晚育津贴吗?
不能。
(2)晚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2016年3月23日以后不能。2016年3月23日(含)以前分娩的,生产当月正常缴费,女年满24岁,初次生育的,才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和晚育津贴。
(3)单位生育保险费用欠缴,欠缴期间生育保险能报销吗?
不能。欠缴期间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相关标准负责支付。
(4)难产怎样认定?
生产时采用剖宫,产钳助产,胎吸,以及刮宫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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