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很多老板非常关心的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就意味着要交很高的增值税。赚钱本来就很难,还要交那么多的税,肯定心疼得要死。
只不过,有时候没票就是没票 ,就跟春节抢火车票一样。所以,最后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得从两个方面考虑:
- 当供应商没票,或不给开票的时候,算好账,即便没票,也要能赚到钱不能赔钱。
- 简易计税法是营改增后的一项政策,可以按照征收率计税,比增值税税率低很多。尽可能利用好这项政策,少交税。
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详细捋捋。
1 哪些行业可以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主要是在营改增时,针对特定行业设置的,参考的是 财税〔2016〕36号 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其中, 第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已经选择,36个月内不的变更。
这些行业,因为行业性质不容易拿到进项发票,用简易简易计税方法,很可能会省下来很多钱。
常涉及的纳税行为包括: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
2、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
3、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4、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差额纳税,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简易计税5%。
5、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
6、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比如劳务派遣是比较典型的更适合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是6%的税率,且几乎没有进项。若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则是用销售额减去人工成本之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税税额 。明显会少很多。结合自己公司情况,可以看看是不是属于以上纳税行为,若是,可能也就不必发愁进项税票的事了。
2 不要采购发票到底要降价多少才划算。
去年年底跟一位做贸易的老板聊天。他就说:我们有些供货商不开发票,降价给我们供货。开始我都不懂,后来仔细算才发现,这样子搞我们完全不赚钱。
他当时说得特别痛心疾首:“因为这个,我觉得都赔了好多钱了。”
就这个问题,来算一笔账。
假设,正常含税的采购价是1160/吨,采购10吨,总金额就是 11600,其中进项税 1600,采购成本10000。按照1740/吨买出去,那收入就是15000,销项税 2400。
这个业务要交的税有: 增值税 2400-1600 = 800;所得税 5000*5%(按照现在最优惠的税率) = 250。
如果供应商不给开发票,那要交的增值税就是2400了,比原来多1600,同时增加的还有相关的附加费用。这样算下来,采购方要将降价的空间, 就已经大过要交的税额了,他肯定也不会愿意。
所以,一般说不要采购发票,通常是因为销售端也有一些不需要票的业务,于是大家都赚点税务局的钱。比如你现在采购按1100/吨给我,我按照1600卖出去,都不交税,各自欢喜。可一旦销售要开票,就很不划算了,不但成本高了,还要多交增值税,多交附加税。这也是前面那位做贸易的老板意识到的,他完全没办法控制当月只开有进项发票的单,而且有发票和没发票的业务混在一起,成本也不准,简直是得不偿失。
在这里,也还是建议各位老板朋友们,多多利用税法政策的正道省银子,千万不要去碰法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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